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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强化疫情防控期间生态环境应急监测

来源 :西宁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2-01-13 13:38 打印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厅和市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部署要求,服务抗击肺炎疫情工作大局,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认真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生态环境应急监测工作的通知,西宁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印发《西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生态环境应急监测方案》,并就相关工作措施要求进行了细致安排、周密布置,着力强化生态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切实为抗击疫情提供重要基础支撑。

——抓好思想认识。要求市环境监测站及各县区生态环境局切实强化对生态环境监测工作重要性特别是对抗击疫情重要支撑作用的认识,牢固树立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思想意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一系列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全面贯彻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要求,认真履职尽责,紧紧围绕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切实做好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和饮用水源地水质预警监测工作,坚决防止疫情次生灾害对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健康造成不良影响。

——抓牢重点任务。紧盯空气、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协助做好空气、地表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运维保障工作,充分发挥自动站监测数据的应急预警作用,确保环境质量安全。加强饮用水水源地、重要控制断面、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监测工作,特别是在饮用水水源地常规监测的基础上,增加余氯和生物毒性等疫情防控特征指标的监测,发现异常情况时加密监测,并及时采取措施、查明原因、控制风险、消除影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强化重点工业企业监管,严防疫情防控期间出现突发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做好环境质量分析和信息公开,加强环境质量综合分析,客观评价环境质量状况,科学研判环境质量变化趋势及原因,准确评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或环境次生灾害对环境质量的影响。

——抓实基础保障。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期间监测人员安全防护工作,采测人员严格落实防护口罩、护目镜、防护手套等防护措施,具备条件的部门单位要落实个人防护服,并做好实验室消毒工作。加强应急监测物资储备,各县区生态环境部门结合辖区内风险源分布情况、医疗废物废水处理情况、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情况,有针对性的做好工作应急监测车辆、仪器、材料和防护装备等物资储备,努力提升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环境质量异常应急监测的应对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