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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实责任,切实推动全省信用 “双公示”工作再提升

来源 :信用青海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2-01-13 15:36 打印

 

为进一步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切实整改落实好国家开展信用“双公示”第三方评估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压实各地区和各相关单位责任,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积极创新工作思路,突出问题导向找短板查漏洞,对8个市州信用牵头部门和46家有“双公示”职责的省级部门单位1—8月“双公示”信息归集报送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并将有关结果予以通报。

今年1月1日起,我省已与国家同步启用“双公示”新系统和新标准。1-8月,全省累计归集报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1106752条,与去年同期相比信息数量降幅较大,但数据报送的质量和时效性有了较大提升。

通报对信用“双公示”信息归集报送数量较多的海西州、海东市、海南州、省公安厅、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对报送次数达到归集频次要求月均4次以上的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省体育局等,对数据质量达标率100%的省政府办公厅、海东市、海北州、海南州、海西州、黄南州、果洛州、玉树州、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等,对时效率达标的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广电局、青海证监局等地区和单位进行了表扬。同时,对归集报送数量少、数据质量差和时效率低的地区和单位进行了警示批评,并就下一步做好“双公示”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下一步,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建立信用专项考评系统,开展常态化在线监测,进一步完善并严格落实定期通报制度,全面记载相关单位“双公示”工作日常开展情况,并准确反映在年度目标责任(绩效)考核成绩当中。各市州信用工作牵头部门及各相关单位要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将日常业务开展过程中产生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报送至省信用平台,做到“应归尽归、应示尽示”,确保“双公示”信息全归集、无遗漏。